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上城区位于杭州市中部偏南,东临钱塘江,西贴西湖,南枕玉皇山。总面积26.06平方千米。是杭州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南宋皇城所在地,是杭州商贸旅游中心、文创中心。是浙江省面积最小、单位GDP最高的城区。上城区辖6个街道,共有54个社区,总人口35.13万人。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杭州市上城区为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2018年入选中国城区发展100强。上城区域历史悠久,自古是杭州城市的核心部位,曾是自隋唐至民国时期州治所在地,尤以南宋定都杭州,在凤凰山东麓建皇城、筑宫殿,历时140余年,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上城区自宋至清,分属钱塘、仁和县管辖,民初属杭县管辖。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置杭州市,上城区域分属城区、江干区。此后城区行政区域多次变化,直至杭州解放前夕,上城区分属第一区。第二区和第四区(即原江干区),建区公所。